旅游线路分类
重庆周边旅游
长江三峡豪华游轮

 国内旅游目的地

 出境旅游目的地


 
     
 

游船预定常识

当前位置:重庆长江国际旅游公司 >> 游船预定常识 >> 浏览文章
 
我们的责任与义务
时间:2011年02月17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字体:

游轮船票包括的服务项目

 

点击浏览下一页
  • 船票费用中包括乘船期间的住宿、早中晚餐、船票中指定的上岸参观费用。
     
  • 不含医疗服务、小费及没有在船票中特别注明的其他费用。除非有其它说明,船上住宿是以一人一标准床位为单位计算。
     
  • 纯属个人性质的消费项目,如酒类、洗衣、电话、美容美发、购物、自费上岸参观景点等费用,都需您个人自行负担。


登船

 

点击浏览下一页
  • 所有入住游船客人,均应出示与预定符合国籍和姓名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相关证件。
     
  • 所有旅客必须在指定的开航时间前30分钟登船,逾时不候(登船时间请以登船证为准)。旅客在任何情况下无法准时登船,或错失登船时间,游船将不退费亦不负任何理赔责任,游船也不对游客因错过航班而产生的住宿、餐食及交通工具负任何赔偿责任。游船也无责任为其更改航期或停靠港。

旅客可能被拒绝登船

 

点击浏览下一页
  • 游客在经过船长的评鉴之后,将有权利拒绝不适合旅游、会对自己或其他旅客产生危险、及其他企图制造他人生命危险等之旅客登船或要求旅客离船,游船将不退费亦不负任何理赔责任。

     
  • 游船客房只作为住宿用途,赌博及其他违反中国法律之行为,游船将不予准许。
     
  • 对于有意损坏游船财物、损害游船利益、破坏游船秩序者,游船有收回其客房之权利,并将其列为“不收欢迎的宾客”,拒绝接待,并逐其离船。

贵重物品要如何处置

 

点击浏览下一页
  • 请您将所有贵重物品(例如:药品、珠宝、易碎物品、现金、重要文件、摄影器材、电脑器材)随身携带或存放在客房保险箱和总台。

    我们强烈建议您为这些贵重物品作适当投保。对于交由总台所保存的物品出现丢失或损坏,游船将按中国相关法律和规定作出赔偿。


     
  • 交由总台保管之物品价值以不超过3000美元为限,除非旅客提出物品保管之书面声明,注明所交存物品的价值,并付清所要求的贵重物品保管费。在此情况下,所寄存物品如有遗失或损坏,乘客将可获得等价赔偿,但是以不超过3000美元或本公司依法所需责任之金额为限,以较低者为准,游船有权拒绝保管价值超过3000美元的物品。

     
  • 若游客未将现金、旅行支票、珠宝、任何私人物品或贵重物品交前台收银台保管并出具收条而遗失,游船不负任何理赔责任。

不能携带的物品

 

点击浏览下一页
  • 您绝对不能携带任何危险或非法物品(如枪支、爆炸物、毒品、动物、易燃物品等)上船,此外游船也会指定其它特殊物品是不适合且不能携带上船的违禁物品,否则船长或授权的人员有权进入房间并搜寻相关的物品。任何旅客严禁在行李中携带管制物品、火器、爆炸品、氧气、压缩气体、易燃品等。游船有权利责令乘客在登船前放弃任何可疑物品。
     

提前或延后航行或改变行程

 

点击浏览下一页
  • 当遇到罢工、洪水、浅水、天气原因及其他人力不可抗力或安全原因,游船在任何时候无需事先通知有权取消、提前、延后或改变航程或停靠港,并且有权用其他船只或是其他停靠港来取代。游船不需负任何责任。本网站对网络上公布的游船停靠港之抵达及起航时间若有出入,亦无需负任何责任。

上岸观光旅游及责任

 

点击浏览下一页
  • 上岸观光旅游的操作系由独立的旅游单位负责,旅游船不对在岸上观光期间产生之损坏、遗失、受伤或死亡承担责任。
     
  • 对于因独立的旅游单位如上岸观光旅行社、餐厅、交通及医疗等服务机构的疏忽而造成乘客行李或财产的遗失或损坏,人参伤害或死亡,游船不负任何责任。游船责任仅限旅游范围。游船与其他旅游单位的所有安排仅为旅客之便,风险由客人自担。
     

保险

 

点击浏览下一页
  • 旅游船对于财产损坏之赔偿责任根据各游船公司规定不同,最高者仅限于3000美金之内。游船建议您查询有关医疗、旅行平安、行李及个人伤害等保险保障。

     
  • 旅船公司仅向保险公司投保为游船自身财产保险。其并未给游客人身及财产进行保险,请游客在登船前向当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关于争议的解决

 

点击浏览下一页
  • 本网站(公司)为各游轮公司所指定销售机构,仅代表游船公司负责销售其客位。如有必要,旅客不满于游轮订位和行程有关的争议或诉讼,本公司将负责将有关投诉事件移交游轮,客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院处理裁决,排除其它国家、地区的法院。
     

旅客的责任范围

 

点击浏览下一页
  • 每位旅客均需赔偿由于自身的行为、疏忽或触犯法律而造成的罚款、费用及损失。旅客不论是有意或出于疏忽,对船上的家具、设备或任何财物有所损坏,均需负责赔偿游船所蒙受的损失。如系未成年人,则由其家长或监护人负责赔偿。

     
  • 客人与游船员工私下之交易,未经酒店认可,一切后果概不负责。

本网站的责任范围

 

点击浏览下一页
  • 本网站的责任范围只限于游船销售环节。本网站及游船对以下事项不予负责:因非游轮过错所致行李或个人财物的遗失或损坏、人身伤亡或死亡、因时间延误造成的损失、任何行为的后果、任何独立承包业者的疏忽或过失(例如:旅行社、航空公司、酒店、餐厅、交通状况、运输公司及其他服务业者),旅客的情绪低潮、精神创伤或心理问题。

     
  • 除非双方有事先的约定,如果因为不可抗拒的外力所扰,我们无法为您提供原本保证的服务项目时,本网站及游轮不负担任何责任。这种不寻常的情况是指在本网站及游轮和独立承包业者合理的预估能力范围之外的事件,例如:船闸通航能力、战争的威胁、恐怖分子活动、自然灾害、火灾、气候、卫生上的威胁、传染病等等无法控制的状况。

如何使用责任范围

 

点击浏览下一页
  • 使用本销售责任时,请首先确认销售责任手册是否为最新的版本,否则,我们无法对任何可能出现的不正确资料造成的损失负责。本销售责任的任何资讯和价目可能随时会有所更改,请您在预订船位时务必向本网站恰询细节、价目和相关资讯

 

 

 








Copyright © 2006-2010 重庆长江国际旅游公司 www.175x.com 
业务范围:国内旅游 入境旅游 出境旅游
24小时旅游预订电话(免长途费):023-63639300 63638500 63635332
联系地址:重庆渝中区中山三路157号 邮编:400015
法人:伍显新 总部电话:023-63775903 总部地址:渝中区打铜街4-12号
技术支持:好网互联